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6-01

一、温州市工科院概况

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始建于1954年,前身为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所,2001年由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为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学科交叉、综合集成、开发共享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2. 承担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数字经济、工业设计、环境工程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创意设计、信息咨询、检验检测、司法鉴定、人才培养培训以及创新创业投融资等服务。

3.承担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工业经济研究、产业政策研究、科技项目评价与评估等工作。

4.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部门预算包括: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温州市工科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工科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工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科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946.06万元。

(二)关于工科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工科院2020年收入预算9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6.06万元,占100%。
  (三)关于工科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科院2020年支出预算 946.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4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1.16万元,占60.4%;公用经费支出42万元,占4.4%;项目支出332.9万元,占35.2%。

(四)关于工科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工科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6.0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6.06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44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万元。

 (关于工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工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46.0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9.21万元,主要是去年增加了河道淤泥资源化-新型陶粒填料的制备及应用研究经费4.21万元及省级创新载体绩效补助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类)支出444.44万元,占47.0%;住房保障(类)支出108万元,占1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万元,占22.3%。卫生健康(类)支出182.62万元,占19.3 %。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444.44万元,主要用于工科院人员工资补助、社保、离退休方面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0万元,主要用于工科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1万元,主要用于工科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 90万元,主要用于工科院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8万元,主要用于工科院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0.62 万元,主要用于工科院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2万元,主要用于工科院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障支出。

(六)关于工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工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3.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1.56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工科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工科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工科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不含因公出国(境)费用)压减以后的金额为4.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减少5.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工科院2019年出国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4.7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院合作洽谈、工作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工科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工科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工科院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32.9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各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工科院预算公开表(2020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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