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新材料创新中心围绕因私出国(境)、干部兼职管理进行专题学习,集体传达学习贯彻《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温科党〔2022〕17号)和《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温工院党〔2022〕15号)文件精神,重点学习贯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的通知》(浙组〔2018〕6号)文件精神。新材料创新中心负责人郑卉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需认真落实,遵照执行温科党〔2022〕17号文件和温工院党〔2022〕15号文件相关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同时,郑卉对干部兼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重点强调以下内容:一是本人填报。每名在职和离退休领导干部需真实、完整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兼职情况。二是定期报告。对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每年年底必须就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职领导干部还须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说明;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情况,须由所兼职单位出具证明及明细材料,与本人书面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会议强调,全体部门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守住政治底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
来源:新材料创新中心
摄影: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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