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来自2008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11个本科专业和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2个公安类专科专业,可自2008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28个本科专业和12个医学类专科专业,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3个专业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序号主管部门、学校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备注
教育部
41北京化工大学080303工业设计四年工学或文学学位授予门类由工学调整为工学或文学
注:专业代码加有“W”者为目录外专业;加有“S”者为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
学校名称加有“※”者为经教育部批准和确认的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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