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根据《温州市工科院科研管理和奖励办法》(温工院〔2014〕31号),现就2017年我院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项目申请人根据省市科研发展方向,结合部门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科技项目申请。
2. 项目申请人需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材料、电子版本报送至科技产业处受理。
3. 书面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如有合作单位,需同时提交合作协议书。
4.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1项院级科技项目。
2. 项目研发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3. 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合作单位人员除外。
4. 项目拨款金额不列入部门创收,奖励视产业化情况另行决定。
5. 科技产业处负责项目执行的监督管理及项目的验收管理。
项目受理联系人:邵晓红
联系电话:88537478 13868366457
电子邮箱:150014222@qq.com
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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