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工科〔2022〕6号关于印发《温州(松江)科技创新园入驻机构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运营机构发函,上海飞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解除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科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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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解除上海飞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入驻温州(松江)科技创新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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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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